常見問題

"再生"指改變原料形態或其他物質結合,供作為材料、燃料、肥料、飼料、填料、土壤改良等用途,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。例如沼氣發電、輪胎磨粉作為燃料,廢油回收製做生質能源、廚餘回收做堆肥等。

環境部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,主要是由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物品,結合「地方政府清潔隊」、「回收商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。 透過此四者合一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,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。

社區民眾方面:
  1. 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。
  2. 推廣家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。
地方政府清潔隊方面:
  1. 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。
  2. 變賣後之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單位及人員。
回收商方面:
  1. 鼓勵民間企業發展。
  2. 向民眾、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。
回收基金方面:
  1. 督導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,成立基金。
  2. 運用獎助及補貼機制,推動資源回收處理體系。
  3. 建立有效回收制度,暢通回收處理管道。